 
				

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精神,现公开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内容如下。
1﹒负责涪陵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全区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3﹒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实施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4﹒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5﹒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开展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