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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1-00051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1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涪陵区梨香溪麻磊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涪水许可〔2021〕4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涪陵区梨香溪麻磊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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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龙桥街道办事处:

你处报送的《关于申请评审涪陵区梨香溪麻磊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函》(龙桥街道函〔2021〕139号)及有关资料(项目代码:2106-500102-04-01-951637)收悉。结合区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的专家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涪陵区梨香溪麻磊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涪陵区梨香溪麻磊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麻磊村境内,工程河段起点位于庆丰水库下游,终点位于牛皮石桥。本工程建设任务以生态护岸为主,兼有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乡村振兴及地区经济发展等综合任务。  

二、工程主要指标

综合整治河道总长6.1km,新建护岸工程5.4km,生产抢险道路4.7km,河道疏浚1.2km,修复山坪塘1座,重建交通桥1座,穿堤埋管32处。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同意工程防洪标准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护岸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 级。

   (二)工程总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轴线选择方案及各建筑物选型、主要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主要由护岸工程和疏浚工程组成。

1. 护岸工程。

在河道水流段采用镇脚+斜坡护岸,共计31段,总长3976.63m,其中主河道左岸1759.14m,右岸1885.54m,支沟左岸174.16m,右岸157.79m。

在河道顶冲段采用砼挡墙结构,含重力式挡墙及贴坡挡墙,挡墙与镇脚+斜坡段采用砼渐变段连接,共计24段,总长1092.58m,其中河道段长1041.87m,排水沟50.71m。

大块石镇脚段共计5段,总长289.23m,块石粒径30~50cm,压脚深度大于水流冲刷深。

2. 疏浚工程。疏浚范围主要在工程疏浚段淤积区及工程措施段6#桥下游,总长度约1.2km,措施段内容包括:清除河道淤积泥砂、生活垃圾、杂草;阻碍河道行洪的淤积物。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9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投资

经审查,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879.73万元。详见投资概算审核表。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市及以上补助,项目法人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

   (一)请项目法人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涪陵区梨香溪麻磊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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