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蔺市镇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报送涪陵区龙潭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审查的函》(涪蔺府函〔2021〕8号)及有关资料(项目代码:2020-500102-77-01-145063)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审查,现对涪陵区龙潭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本工程建设任务以护岸、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流域内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流域特色农业发展以及亲水娱水等为主的综合性工程。
二、工程主要指标
河道治理工程总长3.5公里。实施水土保持项目5250亩。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基本同意本工程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中十字果园一级提灌站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黎香社区葡萄园提灌站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二)工程总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选择方案及各建筑物选型、主要建筑物设计。
工程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河道整治工程、防汛通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16个月。
五、工程投资
以发改部门批复的投资概算为准。
六、其他
(一)请项目法人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
附件:涪陵区龙潭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