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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1-00057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1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涪陵区油江河花土沟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涪水许可〔2021〕4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涪陵区油江河花土沟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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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你府报送的《关于申请增福乡油江河花土沟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设审查的函》(涪增府函〔2021〕62号)及有关资料(项目代码:2012-500102-04-01-358896)收悉。结合区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的专家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增福乡油江河花土沟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涪陵区油江河花土沟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境内,是油江河中上游河段的小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本工程建设任务以生态护岸为主,兼有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乡村振兴及地区经济发展等综合任务。  

二、工程主要指标

修建河道护坡10.5km,车行桥2座,人行桥1座,道路整治2.3km,便民路7.5km;人居环境治理,河岸美化绿化等。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同意治涝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护岸)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 级。公路工程等级确定为4级,花土沟大桥为中桥,天福桥为小桥。治涝工程永久性5级水工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公路工程穿公路涵管(洞)设计洪水标准按10一遇设计,花土沟大桥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天福桥设计洪水标准为25年一遇。

   (二)工程使用年限。治涝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公路工程花土沟公路桥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增福乡天福桥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

   (三)工程总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轴线选择方案及各建筑物选型、主要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主要由治涝工程和公路工程两部分组成。

1. 治涝工程。本程范围河道总长10.7km,其中干流10.5km,起点位于陶家屋脊附近,终点位于油江河和花土沟汇合口下游0.35km处,支沟总长0.23km,起点位于两河桥下游,终点与干流汇合。工程分为维持现状段和工程措施段,其中维持现状段总长3.67km,工程措施段总长6.63km。

2. 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主要由新建交通桥和路面硬化项目组成,其中拆除重建交通桥1座,新建交通桥1座,修复人行桥1座,路面硬化工程3.01km。

四、工期

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10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一)工程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666.2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444.64万元,临时工程69.27万元,独立费用88.12万元,基本预备费30.1万元,水土保持24.11万元,环境保护10万元。

   (二)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市及以上补助,项目法人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

   (一)请项目法人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涪陵区油江河花土沟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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