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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1-00063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涪陵区816工程景区提档升级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水许可〔2021〕5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涪陵区816工程景区提档升级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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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旅集团:

你单位报送的《涪陵区816工程景区提档升级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白涛街道柏林村后溪河汇入乌江河口处左岸处开展816工程景区提档升级项目建设。

二、同意《涪陵区816工程景区提档升级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主要包括游客中心和进洞区。

游客中心占地面积约181950m2,主要建(构)筑物有游客中心、配套用房、配套设备房等。游客中心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990.59m2。修建1~6#楼,位于后溪河入乌江河口上游350~500m处后溪河河段左岸,涉河河段长度150m。

进洞区占地面积约24260m2,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45.04m2。设计主要建(构)筑物有进洞区3A公厕。

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1985 黄海高程系,重庆市独立坐标系)为: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务必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向我局提出涉河事项验收申请,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岸自然生态原貌。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行洪要求加强该段河道的汛前、汛中、汛末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碍洪安全隐患。同时,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批复涉河建设工程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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