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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1-00064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涪陵区龙潭镇渡改车行桥杨柳坝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水许可〔2021〕5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涪陵区龙潭镇渡改车行桥杨柳坝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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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涪陵区龙潭镇渡改车行桥杨柳坝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区水利局专家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龙潭河上游龙潭镇群星村段建设渡改车行桥杨柳坝桥工程。

二、同意《涪陵区龙潭镇渡改车行桥杨柳坝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桥梁为单幅桥,全长42m,设计为两跨,总跨径为32m,桥梁全宽7m,桥面净宽6m。桥梁桥型为中桥,桥梁梁底标高为740.6~742.18m。

主要控制点坐标如下(1980西安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系统下同):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务必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向我局提出涉河事项验收申请,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岸自然生态原貌。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行洪要求加强该段河道的汛前、汛中、汛末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碍洪安全隐患。同时,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批复涉河建设工程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7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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