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临港经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涪陵区新妙镇毛家沟河道整治变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对新妙镇毛家沟河道整治1#涵洞、2#涵洞和二期下段河道整治范围进行变更。
二、原则同意《涪陵区新妙镇毛家沟河道整治变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1#涵洞桩号K1+249.00~K1+311.00m段河段岸坡原为梯形堤防断面,底宽3m,侧墙为直立式挡墙,上部采用横跨式桥梁通过,现变更为C30钢筋混凝土整体式涵洞(1#涵洞)。
2#涵洞桩号K0+700.00~K0+755.50m段河段岸坡原为梯形堤防断面,底宽3m,侧墙为直立式挡墙,上部采用横跨式桥梁通过,现变更为C30钢筋混凝土整体式涵洞(2#涵洞)。
一期堤防及二期上段保持原设计不变。一期堤防断面形式为梯形,底宽3m,底板厚30cm,面坡坡比1:0.3,韵达地块内高3m。二期上段堤防断面形式为梯形,底宽3m,底板厚30cm,面坡坡比1:0.3,堤防高3.5m。
二期下段变更范围为原初设K1+130.00~K1+707.89,现调整走向走线,变更后范围为K0+000.00(原初设K1+130.00)~K0+693.723(原初设K1+707.89)。设计变更河道整治轴线长度693.72m,河道断面采用梯形断面。
主要控制点坐标如下(1956黄海高程系统):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务必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向我局提出涉河事项验收申请,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岸自然生态原貌。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行洪要求加强该段河道的汛前、汛中、汛末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碍洪安全隐患。同时,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批复涉河建设工程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