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涪陵水陆消防站及训练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涪陵区江东街道黄桷嘴居委长江右岸,石板沟长江大桥下游约1.6km开展训练基地建设。
二、同意《重庆市涪陵水陆消防站及训练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拟建涉河建设方案。
新建训练基地护坡长160.51m,采用放坡+抗滑桩或重力式挡墙形式。坡顶陆域设置训练场,训练场面积4523m2,涉河面积2527m2,设计地面高程181.10m(1956黄海高程,下同),坡脚高程152.50m,坡脚距长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73~205m,设计坡比1:2.5。基地占用长江右岸岸线长度约161m。
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为: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好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建设单位务必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质量。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向我局提出涉河事项验收申请,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岸自然生态原貌。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行洪要求加强该段河道的汛前、汛中、汛末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碍洪安全隐患。同时,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批复涉河建设工程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