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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1-00075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麻溪河丰收村河段综合治理设计变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水许可〔2021〕2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麻溪河丰收村河段综合治理设计变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字 号:

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涪陵区麻溪河丰收村河段综合治理设计变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区水利局专家组对该项目设计变更报告的审查意见,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在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镇麻溪河丰收村河段开展河道综合治理。

二、原则同意《涪陵区麻溪河丰收村河段综合治理设计变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拟建涉河建设方案。

工程河段防洪标准整体为10 年一遇。设计变更后,工程控制堤线总长7544.4m,新建堤防总长2677.32m,其中左岸长度为1207.47m,右岸长1552.09m(含支沟82.24m);维持现状段长3039.78m,其中左岸长度为1276.53m,右岸长度为1763.25m;新建人行便道总长1396.44m,其中左岸长度为1287.56m,右岸长度为108.88m。工程主要控制坐标点如下:

三、有关要求

   (一)由于现状河堤堤顶高程不满足十年一遇洪水标准,建议采取非工程措施弥补不足。一是编制洪水应急预案,做好洪水预报,提前预警,尽量减少洪水损失。二是加强河道清障,保持河道畅通。

   (二)建设单位务必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质量。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四)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向我局提出涉河事项验收申请,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岸自然生态原貌。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行洪要求加强该段河道的汛前、汛中、汛末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碍洪安全隐患。同时,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批复涉河建设工程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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