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三峡库区涪陵区龙驹河支流系统治理(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涪陵区罗云乡龙驹河河段开展河道整治。
二、同意《三峡库区涪陵区龙驹河支流系统治理(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推荐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龙驹河支流系统治理起点为龙驹河暗河段出口,终点为龙驹河支流尹家沟汇入点,工程河段总长5359m,工程治理岸线总长9519m,其中坡式护岸岸线长度为1119m,浆砌石挡墙(净高3.0m)治理岸线长度1240m,浆砌石挡墙(净高3.5m)治理岸线长度6900m;U型槽滑坡治理段(钢筋混凝土挡墙的墙式护岸)岸线长度260m,河床清障疏通390m(其中200m为已建工程段)。
主要控制点坐标如下(2000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系统下同):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维护河段两岸整体风貌,确保各人行桥与两岸河堤的合理衔接,编制施工防洪预案,提前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二)建设单位务必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质量。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四)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向我局提出涉河事项验收申请,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岸自然生态原貌。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行洪要求加强该段河道的汛前、汛中、汛末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碍洪安全隐患。同时,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批复涉河建设工程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