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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1-00080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韵达项目二期场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水许可〔2021〕7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韵达项目二期场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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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韵达项目二期场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涪陵区新妙镇郑家村、白鹤村和石沱镇光明村开展场地平整建设。

二、同意《韵达项目二期场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拟建涉河建设方案。

该工程场地平整约482亩,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场平、边坡治理、箱涵工程、护坡挡土墙、毛家沟河道治理(二期)及专业设施搬迁等。排水工程由管涵和箱涵组成,箱涵上游起点位于场平工程北侧,终点与拟建的毛家沟河二期整治工程连接,箱涵总体走向为由北向南,箱涵设计长度为842.60m,拟建管涵位于项目东侧,起点接现状地面洼地,终点接入箱涵桩号K0+402处,管涵设计长度为3m。

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建设单位务必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质量。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向我局提出涉河事项验收申请,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岸自然生态原貌。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行洪要求加强该段河道的汛前、汛中、汛末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碍洪安全隐患。同时,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批复涉河建设工程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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