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朗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二朗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涪陵区年产70万吨铁合金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涪陵区长江右岸清溪镇产业园区段大朗长江取水泵船下游约27m处新建取水工程。
二、同意《重庆二朗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涪陵区年产70万吨铁合金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拟建涉河建设方案。
项目涉水设施为取水泵船(含主浮船、浮桥、过渡浮船、摇臂栈桥)及其配套栈桥桥台、主浮船锚墩、输水管道、下河步道等。
主浮船船体尺寸为船长24m,型宽10m,型深1.3m。浮桥为12搜小浮船连接组装而成,浮船主体形状为矩形,船体尺寸为长7.0m,型宽1.5m,型深1.3m。过渡浮船尺寸:10m×6m×1.3m。人行栈桥尺寸:35m×1.2m×1.1m。栈桥桥台长5m,宽2.5m,桥台高程165m~175.5m。浮船上下游设锚墩,桩长2 m,宽2.5m,锚墩顶高程为175.5m,上下游锚墩建基面高程分别为170m、167m。涉河输水管道Z0+000.00~Z0+077.64段,总长度77.64m,采用DN400钢管。新建下河步道长140m,宽2m。
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1985国家高程)为:
三、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务必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向我局提出涉河事项验收申请,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岸自然生态原貌。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行洪要求加强该段河道的汛前、汛中、汛末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碍洪安全隐患。同时,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批复涉河建设工程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