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涪陵区李渡组团南区M、P、Q标准分区(一)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和《涪陵区李渡组团南区M、P、Q标准分区(一)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区域概况
(一)区域规划概况。涪陵区李渡组团南区M、P、Q标准分区(一)位于涪陵区马鞍街道人和社区、金银社区。区域范围西起黄角山,东至老顶坪,南至纵树沟,北至聚贤大道,规划总面积227.85hm2,主要为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和防护绿地及行政办公用地。其中,规划功能区用地207.51hm2,道路工程用地3.86hm2,防护绿地16.48hm2。
(二)区域开发现状。截至目前,涪陵区李渡组团南区M、P、Q标准分区(一)已全部完成场平。其中已建区域面积129.57hm2,在建区域面积81.5hm2,未建区域面积16.78hm2。
(三)区域竖向布置情况。区域竖向布置和挖填土石方平衡阐述基本清楚。区域挖方981.75万m3,填方813.28万m3,石方利用68.72万m3,弃方99.75万m3,弃方全部运至下湾渣场。
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服务期为5年,即2021年4月至2026年3月。
(三)区域管理机构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四)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27.85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估算审核总投资为15010.3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3837.30万元,方案新增1173.08万元。区域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总计318.99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园区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1. 负责园区建设土石方的统一调配与管理,园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应尽量内部平衡。
2. 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将园区开发建设扰动控制在永久占地范围,不得随意增设临时占地。
3. 负责园区内表土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将本许可决定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园区内建设项目共享,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园区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园区入驻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共同做好园区开发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 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在1个月内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涪陵区水利局和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报备。
2. 待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结合本项目水土流失特点,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投资,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涪陵区水利局和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报备。
3. 项目建设单位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要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 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涪陵区水利局和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报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园区内已完工项目应在3个月内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涪陵区水利局和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报备。
(三)按照开发时序,督促园区内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统一组织开展园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时报送我局。
(五)园区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功能布局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服务期满后,由区域管理机构(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跟踪评价,完成阶段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根据评价结果编制下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报批。
附件:
1. 涪陵区李渡组团南区M、P、Q标准分区(一)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涪陵区李渡组团南区M、P、Q标准分区(一)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