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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3-00119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百兴村张家湾建筑石料 灰岩矿扩建项目(变更报告)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涪水许可〔2023〕9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百兴村张家湾建筑石料 灰岩矿扩建项目(变更报告)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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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大业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百兴村张家湾建筑石料灰岩矿扩建项目(变更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303-500102-04-01-318809)和《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百兴村张家湾建筑石料灰岩矿扩建项目(变更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31114日受理该申请,并于1115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不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T51240-2018)、《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 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办水保〔2016123号文”附件中的第156款及“渝水〔2018267号文”附件1中第三、五、七款的有关要求,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或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31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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