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国正生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涪发集团西部虫草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12-500102-04-01-448519)和《涪发集团西部虫草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5年8月11日受理该申请,并于8月12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不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五款有关要求,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或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涪发集团西部虫草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5年9月2日
附件
涪发集团西部虫草园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8月12日,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涪发集团西部虫草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涪陵区水利水保科、重庆国正生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和中贝天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办水保〔2023〕17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内容介绍不清楚。
二、弃渣综合利用途径不明确,弃渣去向未落实。
三、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善。
四、水土保持附图不规范。
专家组长: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