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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5-00059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涪发集团西部虫草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陵水许可〔2025〕3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涪发集团西部虫草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批复
字 号:

重庆国正生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涪发集团西部虫草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12-500102-04-01-448519)和《涪发集团西部虫草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5811日受理该申请,并于812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不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五款有关要求,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或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涪发集团西部虫草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592日     


附件

涪发集团西部虫草园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812日,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涪发集团西部虫草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涪陵区水利水保科、重庆国正生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和中贝天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办水保〔202317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内容介绍不清楚。

二、弃渣综合利用途径不明确,弃渣去向未落实。

三、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善。

四、水土保持附图不规范。



专家组长: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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