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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19-1407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原区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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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原区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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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局是主管全区水利电力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关于水务、小水电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水务、小水电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办法;(2)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水能资源;(3)承担水资源 保护工作;(4)承担城乡供排水管理工作;(5)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6)组织、指导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7)负责水务工程和小水电建设的行业管理;(8)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9)负责防治水土流失;(10)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11)负责全区河道管理工作;(12)拟定水务、小水电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监管水务、小水电国有资产;(13)负责对小水电行业的管理,拟定小水电发展规划;(14)负责全区中型、小㈠型水库水域内的船舶清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责任;(15)负责有关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16)承办全区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17)负责全区水务水电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机关机构设置如下:行政科室8个:办公室、组织人事监察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与组织人事监察科合并)、财务审计科、规划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科、水库移民工作科、供水排水科、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参公事业科室4个:即水利管理站、水土保持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政监察支队;未参公事业科室1个:水利电力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

现区局直属事业单位如下:水磨滩、卫东、天宝寺三个中型水库管理所和涪陵区小型水库管理站4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6人,其中:事业人员15人,合同制人员91人。

根据涪陵区政府办公室议事纪要(2008)第37号意见,将涪陵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的退休职工交区水电局管理,退休费、医保等由区财政按有关政策规定解决。

   (三)单位构成。

无。

   (四)机构改革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587.68万元,支出总计14,587.6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4.08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预安排的指标纳入结转结余。

2.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464.6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940.10万元,增长15.4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增加,导致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64.64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23.04万元。

3.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587.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5.13万元,增长8.2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增加,导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04.03万元,占15.11%;项目支出12,383.65万元,占84.89%。

4. 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9.2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预安排的指标纳入了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46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8.20万元,增长15.9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增加,导致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04.12万元,增长39.61%。主要原因是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决算时纳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6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0.79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增加,导致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04.12万元,增长39.61%。主要原因是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决算时纳入。

3. 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6.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预安排的指标纳入了结转结余。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71.99万元,占16.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68.46万元,增长1,065.43%,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和水库后期移民扶持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决算时纳入。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40万元,占0.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节能环保支出1,709.66万元,占11.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9.6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6-2017年增效扩容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决算时纳入。

   (4)城乡社区支出171.00万元,占1.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污泥无害化处置费属上级追加预算,决算时纳入。

   (5)农林水支出9,994.51万元,占69.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00万元,增长0.55%,主要原因是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区级配套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决算时纳入。

   (6)住房保障支出90.08万元,占0.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4.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0.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50万元,增长8.4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3.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52万元,增长27.7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租车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921.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3.17万元,增长328.6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增加,导致收入增加。本年支出1,921.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3.17万元,增长328.6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73万元,下降38.19%,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9万元,增长10.44%,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工程项目增加,下乡业务指导检查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维护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8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万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规范公车管理,运行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45万元,增长38.73%,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工程项目增加,下乡业务指导检查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维护增加。

公务接待费9.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和其他区县水务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待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58万元,下降73.0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7万元,下降36.3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车辆实有数为3辆,其余5辆已拍买,尚未下账);国内公务接待240批次1,8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2.3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7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车费及宣传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52万元,增长27.75%,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工程项目增加,下乡业务指导检查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维护和租车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另外因开展河长制工作租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规划编制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164.50万元。对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47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项目能够按照下达的资金计划和批复的方案进行实施,也圆满完成了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自评项目中比如201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完成金钗堰等5座水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0万元,执行数为4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是改善了8.3万人的饮水条件。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评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重点评价项目比如涪陵区2017年度污泥处置项目,其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 项目基本情况:污泥处置项目实施单位包括华新水泥重庆涪陵有限公司、重庆双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重庆重水环保有限公司、重庆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华新公司、双辉公司、重水公司、创能公司),污泥运输单位为重庆市涪陵区玉环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以下简称涪陵区水务局)对污泥处置项目进行监管。

2.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评价目的对污泥处置项目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独立、客观的反映、分析和评价,为区财政局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项目资金管理提供参考,提高专项资金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3. 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污泥处置期间共处置污泥16,916.67吨,截至2018年4月30日止,涪陵区水务局已累计收到预算资金311.28万元,累计使用预算资金311.28万元,其中污泥处置费、污泥运输费共311.28万元。尚余污泥处置费51.89万元未支付,系2017年华新公司已处置污泥2,882.76吨未结算。现场走访时,各被访民众对污泥处置项目满意度较高,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堆放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的影响。最终绩效评价得分为89.00分,结果为优。

4.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是项目绩效目标研究不足,污泥处置项目未单独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建议在以后的污泥处置项目实施中,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研究;二是未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建议制定污泥处置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三是对污泥处置单位的选取不够谨慎,建议区水务局采取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必选的方式,对污泥处置单位的处置方式、设施建设、处置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选取优质单位进行合作。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222784。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原区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详情见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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