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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18-1354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0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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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成立于1963年,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报送单户报表单位。

   (一)主要职能、

我局是主管全区水利电力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关于水务、小水电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水务、小水电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办法;2、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水能资源;3、承担水资源 保护工作;4、承担城乡供排水管理工作;5、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6、组织、指导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7、负责水务工程和小水电建设的行业管理;8、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9、负责防治水土流失;10、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11、负责全区河道管理工作;12、拟定水务、小水电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监管水务、小水电国有资产;13、负责对小水电行业的管理,拟定小水电发展规划;14、负责全区中型、小(一)型水库水域内的船舶清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责任;15、负责有关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16、承办全区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17、负责全区水务水电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机关机构设置如下:行政科室7个:办公室、组织人事监察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与组织人事监察科合并)、财务审计科、规划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科、水库移民工作科、供排水科;参公事业科室4个:即水利管理站、水土保持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政监察支队;未参公事业科室1个:水利电力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

现区局直属事业单位如下:水磨滩、卫东、天宝寺三个中型水库管理所和涪陵区小型水库管理站4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6人,其中:事业人员15人,合同制人员91人。

根据涪陵区政府办公室议事纪要(2008)第37号意见,将涪陵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的退休职工交区水电局管理,退休费、医保等由区财政按有关政策规定解决。"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0360.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60.52 万元,比2017年减少515.2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33.02 万元,比2017年减少249.28 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工资已纳入社保,不在我局反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及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公积金,离休人员离休费,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8827.50  万元,比2017年减少265.92  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了部分运转项目,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供排水、河长制和机关运转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7年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70 万元,比2017年减少2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35 万元,比2017年减少 19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  万元,比2017年减少 1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区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80.68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5.30万元,增长57%。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手续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增加了部门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部分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6294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无。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详情见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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