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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74012D/2023-0002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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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单位的主要职责为主管全区水利行政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本级)属于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行政科室11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规划计划科、水资源管理科、河道管理科、水利水保科、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监督科、移民工作科、三峡库区工作科和信访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行政编制32名,实有人员30人。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9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533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7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946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443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2.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248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5338.02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50626.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6.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3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4436.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05.8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4642.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73.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73.02万元,比2022年增加40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87万元,比2022年增加205.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自然增长,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险、医疗、公积金、公用经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03.15万元,比2022年增加196.4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项目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和专项工作支出等。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465万元,比2022年减少248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三峡后续基金上级安排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7.7万元,比2022年减少4.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1万元,比2022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万元,比2022年减少0.30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7.5万元,比上年减少22.72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主要用于: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费、职工教育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803.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孙海涛

联系方式:023-72222784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本级2023年预算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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