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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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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涪陵区哪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答:涪陵区马鞍街道、李渡街道、敦仁街道、崇义街道、荔枝街道、江东街道、江北街道、龙桥街道所指定的村、社区全域或部分区域为全年禁放区域,任何时段都不得燃放。


问:禁放区域以外还有哪些区域或场所绝对禁止燃放?

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等均禁止燃放。


问:禁放区内可以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吗?

答:不可以。禁放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除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问:燃放烟花爆竹时需要遵守什么安全要求?

答:禁止燃放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及人员密集场所,确保燃放安全。


问:违反禁放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答: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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