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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1-0022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涪陵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环发〔2021〕3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涪陵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
字 号: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区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涪陵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涪环发〔2021〕19号)的安排,为深刻把握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工作重点,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围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中心工作,抓细抓实大气监管执法,根据我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快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和堆场、在建建筑工地大气监管执法,指导帮扶一批工业企业(堆场、工地)建立健全大气管理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限期整改一批首次发现的运维台账不健全、监测点位、采样平台设置不规范等管理不到位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超标超证排污、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及拒不改正环境问题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动工业企业(堆场、工地)依法履行大气管理主体责任、稳定达标排放。

三、工作任务

以国控、市控大气监测站点3公里范围为重点,以控制VOCs、NOx、颗粒物排放为核心,围绕工业企业大气排放和堆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检查重点:

   (一)检查涉VOCs典型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情况。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结合2020年排查形成的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典型企业重点管控清单,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维修等行业企业物料储存、物料转移输送、工艺过程、废气收集、敞开液面、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等方面无组织排放情况和台账建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涉NOx排放重点企业大气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以钢铁、火电、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6大行业和工业炉窑、锅炉为重点,着重检查相关企业大气治理设施运行、应急排放通道开闭、排污口监测平台设置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联网等情况,严厉打击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不按规定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及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检查执法监测超标及督导帮扶问题企业整改情况。针对市级、区级执法监测超标及蓝天督导帮扶反馈的问题突出、整改滞后、整改不力企业,及时组织执法检查,依法启动处罚程序的同时,严格按照环评、排污许可相关要求督促问题整改,提高治理设施收集率、运行率和去除率,确保废气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尽快纠正到位。

   (四)检查堆场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水泥厂及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货运码头、企业露天物料堆场、仓库等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看:砂石、河沙等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仓库,按规定设置密闭围挡并覆盖、配备吸尘喷淋设施,硬化地面、冲洗车辆情况;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煤场、石灰石料场等露天工业堆场按要求设置防风抑尘网、洒水喷淋等抑尘设施情况;露天装卸煤炭、沙石等物料作业的堆场、码头等采取进出口冲洗、降尘作业、物料覆盖等控尘措施情况。

   (五)检查在建建筑工地履行扬尘防控责任情况。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重点检查在建建筑工地扬尘防控责任落实情况:根据技术规范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硬化进出口及场内道路情况;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和截水沟,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情况;设置密闭围栏并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等易扬撒物料及暂未清运的建筑垃圾予以覆盖情况;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作业面封闭施工、湿法作业情况;以及高空抛撒垃圾及易扬撒物料管理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专项工作启动(6月30日前)。区生态环境局召开动员部署会,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广泛宣传此次专项工作目标、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通过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围绕夏秋季臭氧、秋冬季颗粒物防控工作,以改善辖区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国控、市控大气监测站点3公里范围为重点,以市大气指挥部发布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和大气质量通报为导向,结合执法正面清单,在融合传统检查与无人机、在线监测监控等新型非现场检查手段基础上,有序开展辖区内涉气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管执法和应急检查。

   (三)督导帮扶阶段(8月10日前)。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执法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2021年大气防控工作及走航分析情况,对全区大气防控重点区域开展执法现场抽查和指导帮扶。一是从上述5类检查对象中抽取典型企业开展执法现场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对乡镇(街道、园区)大气监管执法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

   (四)问题整改销号(2021年8月30日)。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要求对自查自纠及督导帮扶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其中,已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后督察,确保整改效果;新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立行立改,确因问题严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时序推进。

   (五)总结巩固提升(2021年9月)。各乡镇(街道、园区)应及时总结专项工作举措,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对大气监管执法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创新的执法方式、引进的三方辅助执法等可推广经验进行提炼分享。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强化大气监管执法、稳步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区大气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组织有力。

   (二)强化帮扶。服务“六稳”“六保”,积极通过“送法入企”等执法服务,深入企业送技术、送方案、送政策,指导帮扶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三)科学执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等科技手段提高非现场执法检查水平和问题发现能力;积极探索通过邀请主管部门骨干、技术专家、律师参与等方式,建立健全大气专案查办制度,增强案件办理的技术和法律支撑;认真落实大气执法“分类监管”“分类处置”要求,服务发展的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涉气恶意违法行为,提高执法震慑。

   (四)宣传引导。积极利用双微、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开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和广大群众作用,推动实现多层次、常态化监督。

   (五)信息报送。一是请各乡镇(街道、园区)于6月20日前将专项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报送231121453@qq.com;二是于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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