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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0-0014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环发〔2020〕7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切实掌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转移、处置等基础数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文件有关精神,切实抓好辖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申报登记制度,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固废科:银燕春;电话:72899051。

区卫健委医政中医与基层指导科:罗念;电话:72370925。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

应用工作的通知

(渝环〔2020〕96号)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发建设了具备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电子联单功能为主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APP,并在渝中区开展了试点运行工作。现决定将全面开通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等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切实掌握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转移、处置等基础数据,强化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

二、工作安排

   (一)各区县(自治县)应于2020年9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纸质联单全面停止使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张床位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转移可不执行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但应做好相关交接记录和管理台账。

   (二)各区县(自治县)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医疗废物产生年报功能全面完成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度医疗废物产生量报送工作。自2021年起,每年2月28日前,各区县通过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年度医疗废物产生量的报送工作。

三、系统应用

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分为管理端和客户端两部分,其中区县生态环境局可通过内网访问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10.118.14.54:9990),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访问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23.61.250.13:9990),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互联网访问系统客户端(网址:http://113.204.96.35:3351),同时为便于推行使用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配套开发了“危废通”APP。“危废通”APP及使用说明可在重庆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相关下载”页面下载。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学习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尽快熟悉掌握流程。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系统使用的专题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推进。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危废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加大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督促力度,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如实填报医疗废物产生数据和转移处置信息,保证相关数据真实有效、完整,按时完成医疗废物产生源的数据申报。

   (二)完善机制,加强协作。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床位数、数量等信息定期通报给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医疗废物电子联单信息子系统的应用,并将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医疗废物电子联单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也要定期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覆盖情况通报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申报情况的抽查。

   (三)强化绩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对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对不能按期完成医疗废物产生源数据申报以及医疗废物电子联单执行不力的区县进行联合通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王 娟,电话:88521915;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邓 维,电话:67706610;

信息系统技术服务联系人:汪 琴,电话:88179018。


附件: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

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1.系统登录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浏览器,并在地址栏中输入系统登录地址:

互联网-联通线路:http://113.204.96.35:3351/#/login

互联网-电信线路:http://222.177.117.35:3351/#/login

1.1登录

打开系统登录页面(如图1),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进入系统主页。系统根据用户所拥有的不同权限,展示不同的功能菜单。

图1

1.2忘记密码

点击登录页面的“忘记密码”,进入密码找回页面(图2)。输入登录用户名,点击验证账号,进入验证码获取页面(图3)。此时系统将展示注册时登记的手机号码,确认该手机号能正常收到短信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点击确认按钮,进入密码修改页面,输入新密码,点击提交,密码修改成功。

图2

图3

2.企业注册

2.1机构/企业注册-新增

前置步骤:区县生态环境局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实待注册企业/机构相关证件,并在系统注册码管理中生成相应的注册码。

第一步 待注册机构/企业进入系统登录页面,点击企业注册查询。系统跳转至企业注册查询页面,输入管理部门下发的注册码,点击查询。如图4,点击新增进入企业注册页面,如图4。

图4

第二步 在企业注册页面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也可选择重置信息,提交后等待管理部门核实注册信息。

图5

备注:医疗废物产生、运输、经营单位注册同其他性质企业一致,医疗废物产生机构/企业需填写医院类别、床位数、执业许可证编号。

2.2机构/企业注册-资料修改

待注册机构/企业进入系统登录页面,点击企业注册查询,并输入管理部门下发的注册码点击查询。状态显示为资料修改,表示已提交的注册信息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需要修改资料后再次提交,如图6,点击资料填写,修改资料后再次提交管理部门审核。

图6

3.医疗废物转移计划

3.1新增转移计划

拥有医疗废物产生机构/企业性质的注册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医疗废物模块—转移计划—新增。

图7

点击新增后页面展示计划新增需要填报内容(图8),需要选择医疗废物运输企业、医疗废物经营企业,系统将自动载入已选择企业的相关信息。转移开始和结束时间为计划的有效期,只有在有效期内才能用该计划申领医疗废物电子联单。

图8

3.2确认转移计划

拥有医疗废物经营企业性质的注册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医疗废物模块,点击转移计划,可以查看到待确认的转移计划,点击处理按钮进入计划确认页面。

图9

图10

4.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4.1医疗废物产生机构/企业申领联单

点击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菜单,进入医疗废物联单列表页面。点击申领联单按键进入联单申领页面。首先选择有效的转移计划,系统将自动加载,已选择转移计划所关联企业信息。再次点击新增按键,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本次需要转移的医疗废物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运输企业确认。

图11

图12

4.2医疗废物运输企业确认联单

医疗废物运输企业进入电子联单列表页面,选择任意一张待确认单据点击处理,系统进入电子联单确认页面。运输企业需仔细核对该机构/企业填报电子联单中转移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实际转移废物种类和重量一致。若与实际转移数据存在差异,则需要退回相应机构/企业进行数据调整。若核对无误,则按实际情况登记该电子联单的运输信息,并提交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确认。

图13

图14

4.3医疗废物经营企业确认联单

医疗废物经营企业进入电子联单列表页面,选择任意一条待确认医疗废物联单数据,点击处理按钮。系统进入电子联单确认页面。

医疗废物经营企业应首先核对联单运输企业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运输信息一致。若信息存在差异,可将该联单退回至运输企业,进行联单信息更正。其次仔细核对转移废物信息,是否与实际废物种类和过磅重量一致。若信息存在差异则可以选择退回产废机构/企业进行调改或选择拒收。如果联单相关信息均无误,则选择接收。接收时需填报每种废物的具体处置方式。

图15

图16

4.4医疗废物联单作废

对于处于异常状态的联单,企业可发起作废,2小时超时异常,由运输企业发起作废操作,并填报作废原由,填报完成确认后系统修改联单状态为“作废”。

24小时超时异常,由经营企业发起作废操作,并填报作废原由,填报完成确认后系统修改联单状态为“作废”。

既存在2小时超时异常,又存在24小时超时异常。由经营企业发起作废操作,并填报作废原由,填报完成确认后系统修改联单状态为“作废”。运输企业不能对该类异常联单发起作废操作。

拒收后联单可由经营企业以作废。

图17

5.医疗废物经营企业处置登记

医疗废物经营企业需登记已接收废物处置记录,系统通过处置登记功能记录经营企业实际处置医疗废物过程。

医疗废物经营企业点击处置登记菜单,进入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列表页面。在列表中展示的是该企业已经办结的所有电子联单。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登记已办结联单中的各种废物的处置情况。

医疗废物处置可一次处置完毕或分多次处置,处置过程可查看当前处置之前的处置记录,联单转移量处置完毕后将不能发起新的处置登记,状态处于处置完成。

图18

图19

点击处置详情可查看联单医疗废物处置详情。

图20   

6.医疗废物年度申报登记

该功能为医疗废物产生机构设计,医疗机构登录系统→点击医疗废物模块→医废产生年报→新增→并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上一年度医废产生情况→提交。

填报过程中应确保数据满足一下校验逻辑:

医疗废物当年产生量+医疗废物上年度贮存量=医疗废物自行利用/处置量+医疗废物委外利用/处置量+医疗废物当年贮存量

7.技术服务支持

技术服务人员:雷林

技术服务电话:023-8817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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