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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0-0020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环发〔2020〕8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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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街道村居建设服务中心,各工业园区安全环保所,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监测站、页岩气中心:

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渝环〔2020〕7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0〕136号),现就做好我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处的基本原则,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推动“一区两群”区域协调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流程

有奖举报事项按照登记甄别、受理交办、案件调查、奖励审核、精神奖励、奖金发放、案卷归档、信息公开等程序办理。

   (一)登记甄别

执法支队12369工作人员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实名举报材料后,应立即登记填写《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信息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甄别举报内容、举报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经初审确认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受理记录交办单》(附件2,以下简称《受理记录交办单》)。初审认为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应书面通知举报人,并将该举报材料按其它规定程序办理。

   (二)受理交办

执法支队12369对受理的举报线索,按照片区交办支队执法科室进行调查处理。

   (三)案件调查

支队执法科室应自收到《受理记录交办单》之日起60日内完成案件调查。办理完成后,应及时填报《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3,以下简称《调查处理情况表》)。发现举报不符合奖励条件,应将不予奖励原因书面告知举报人。

   (四)奖励审核

作出处罚决定的有奖举报案件,支队执法科室应在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4,以下简称《奖励审批表》),交支队队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局党组会,在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由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是否发放奖金事宜。

   (五)奖金发放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的有奖举报案件,执法支队12369通知举报人,局办公室填写《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发放表》(附件5),按照《办法》要求发放奖励资金。

   (六)案卷归档

执法支队12369负责有奖举报全过程资料文书归档。

   (七)信息公开

局办公室适时在单位微信微博上公布全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案件受理和奖金发放情况。

三、任务分工

执法支队:负责办理市上交办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我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日常工作,负责运行全市“有奖举报系统”,负责组织办理有奖举报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策划有奖举报宣传报道,公布全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案件受理和奖金发放情况。

水环境保护科:协助办理涉及饮用水源地和水污染的有奖举报案件;

大气环境保护科:协助办理涉及大气污染的有奖举报案件;

土壤环境和固废物管理科:协助办理涉及土壤污染和固废处置的有奖举报案件;

审批科:协助办理涉及建设项目的有奖举报案件;

监测站:协助办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奖举报案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涪陵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赵云为组长,办公室、水环境保护科、大气环境保护科、土壤环境和固废物管理科、审批科、执法支队、监测站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制度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会研究有奖举报工作,加强向市上工作汇报,相关科室要加强积极互相配合联动。

   (三)保密保障。相关科室应当负责做好有奖举报案件查办全过程的保密工作。举报受理材料必须按要求妥善保存,无关人员不得翻阅;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奖举报案件卷宗的,工作人员必须在确保材料不外泄的情况下,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和借阅。

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信息登记表

      2.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受理记录交办单

      3.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调查处理情况表

      4.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审批表

      5.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发放表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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