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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1-0002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0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铝灰(渣)环境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环发〔2021〕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铝灰(渣)环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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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电解铝、再生铝及铝加工企业: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电解铝、再生铝及铝加工过程产生的铝灰(渣)已列为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为提升我区铝灰(渣)在产生、贮存、转移、综合利用或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现将铝灰(渣)环境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法治意识

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势下,不能只算经济账,而以身试法。

二、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一)规范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铝灰(渣)贮存场所,贮存场应采取防风雨、防晒、防渗、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及包装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同时应规范铝灰(渣)包装,保证装载容器应完好无损。

   (二)健全管理制度。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落实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三)管理计划备案。各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9.84.149.34:20016)详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必须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综合利用、处置措施等,并严格按照管理计划加强铝灰(渣)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当管理计划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变更。

   (四)合法利用处置。自行利用处置铝灰(渣)的,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利用处置设施及其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接收其他单位产生的铝灰(渣)进行利用处置的,应执行危险废物环境许可制度,接收单位应申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符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21年版)要求的除外),运输应使用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信息以及拟转移铝灰(渣)数量、危险特性等危险废物信息和环境应急措施。转移铝灰(渣)到重庆市外贮存、利用、处置的,应当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跨省转移许可,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五)规范台账。参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建立铝灰(渣)的管理台账,如实记载其产生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六)申报登记。各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铝灰(渣)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当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重新申报。

   (七)全面实行精细化管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吨及以上的企业要通过“危废通”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工作;通过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实现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全过程的信息追踪。精细化执行率应达到95%以上。

   (八)其他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源头分类、应急预案备案、业务培训等有关制度的落实。

三、认真开展自查

涉铝行业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标对表完成整改。

我局将针对涉铝行业企业危险废物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对未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的,将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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