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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1-0033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环发〔2021〕7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字 号:

涪陵新城区、临港经济区、白涛工业园区、清溪工业园区安环所(环保科)、各乡镇(街道)规建环保办(服务中心),局属相关科室、执法支队、监测站、页岩气中心: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落实局党组关于环境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效果,切实完善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几率,确保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管控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园区(乡镇、街道)要立即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各风险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危化品运输储存企业、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城市(镇)和污水处理、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连接水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及时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录入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完善隐患排查整治电子台账,持续督导企业及时整治隐患,努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几率。要对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隐患整改措施进行再排查,严格实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闭环执法,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松、隐患不消除不放手”。

   (二)强化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标准,结合《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等各环节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危险废物贮存量及环境风险大的企业进行存量“清零”;严格按照《重庆市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要求,依法查处违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坚决从重从严打击非法转运和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及司法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并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易影响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坚持把隐患问题当作事故对待,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坚决杜绝“可罚不罚、该罚不罚”行为,重点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和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并及时将处罚情况录入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确保排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管控。

   (四)加强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各园区(乡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尤其是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化工企业、危化品运输储存企业、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环境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制度,扎实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自改,及时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录入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做到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全覆盖。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立行立改,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做到整改方案到位、整改资金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整改效果到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环境安全”的原则,落实属事管理责任,针对各自业务领域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园区(乡镇、街道)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区生态环境局将组成核查组对部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问题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按照环境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过程监管”的原则和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将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传递到园区、乡镇、街道和企业,确保责任在“最后一公里”落实到位。

   (二)精心部署,科学安排。各园区(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双随机”、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辖区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辖区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全覆盖。

   (三)巩固成果,总结成效。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做到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梳理辖区全年环境安全执法检查及案件情况,并于20211222日前将辖区全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和先进做法、特色材料发送到指定工作邮箱(412720652@qq.com


附件:2021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

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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