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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2-0075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及启动复核申诉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环发〔2022〕6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及启动复核申诉工作的通知
字 号:

各参评企业:

为推进落实“信用重庆”建设总体要求,深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 号),以及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渝环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我区于2022年5月13日,正式启动了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企业自评申报、综合评价等程序,除去4家停产企业,截至2022年7月15日,最终完成了全区77家参评企业的初次评价工作。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1. 初评结果公示期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4日(共15天)。

2. 公示期间,请参评企业及时查询评价结果。若有异议,于公示期内,及时登录http://环境信用照妖镜.com,将正式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在平台内进行填报。

3. 联系方式: 夏洪杰,023-72899929。


附件:涪陵区2021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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