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评企业:
为推进落实“信用重庆”建设总体要求,深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 号),以及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渝环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我区于2022年5月13日,正式启动了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企业自评申报、综合评价等程序,除去4家停产企业,截至2022年7月15日,最终完成了全区77家参评企业的初次评价工作。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1. 初评结果公示期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4日(共15天)。
2. 公示期间,请参评企业及时查询评价结果。若有异议,于公示期内,及时登录http://环境信用照妖镜.com,将正式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在平台内进行填报。
3. 联系方式: 夏洪杰,023-72899929。
附件:涪陵区2021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