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全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不断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环境问题整改,结合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次深入排查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
根据《重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前期问题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每月的日常巡查工作,再次深入开展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排查,围绕“划、立、治、测、防、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长期巡查制度,创建相关台账,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自律保护水源地。
二、加快推进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
各有关乡镇(街道)根据自查情况和问题清单,按照立行立改、工程整治、依法取缔、加强管理、水源地调整等方式,结合实际制定详实整改措施,并填写《涪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详见附件)。对水源地保护区警示、界标、隔离防护等标识措施设置缺失或损坏等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立行立改,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并做好日常巡查;对排查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完善“一源一档”,定期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10月15日前,将《涪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盖章扫描件报送区生态环境局指定邮箱备案,2023年6月30日前,各有关乡镇(街道)对照整改措施,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
地方政府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资金保障,有序推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区生态环境局将组织现场核查组,逐一对水源地问题排查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情况将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
联系人:杨蒙,联系电话:023-72219199
邮箱:514403470@qq.com
附件:涪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