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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2-0084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环发〔2022〕7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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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全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不断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环境问题整改,结合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次深入排查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

根据《重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前期问题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每月的日常巡查工作,再次深入开展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排查,围绕“划、立、治、测、防、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长期巡查制度,创建相关台账,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自律保护水源地。

二、加快推进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

各有关乡镇(街道)根据自查情况和问题清单,按照立行立改、工程整治、依法取缔、加强管理、水源地调整等方式,结合实际制定详实整改措施,并填写《涪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详见附件)。对水源地保护区警示、界标、隔离防护等标识措施设置缺失或损坏等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立行立改,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并做好日常巡查;对排查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完善“一源一档”,定期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10月15日前,将《涪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盖章扫描件报送区生态环境局指定邮箱备案,2023年6月30日前,各有关乡镇(街道)对照整改措施,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

地方政府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资金保障,有序推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区生态环境局将组织现场核查组,逐一对水源地问题排查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情况将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

联系人:杨蒙,联系电话:023-72219199

邮箱:514403470@qq.com


附件:涪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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