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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2-0088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集中无烟熏制腌腊制品便民服务试点建设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环发〔2022〕9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集中无烟熏制腌腊制品便民服务试点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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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仁街道、崇义街道、荔枝街道,各有关单位:

烟熏腌腊制品是巴蜀地区广大市局必备年货之一,已有百年历史,但烟熏食品熏制过程中的油烟是大气污染重要来源之一,在环境状况和冬季气象扩散条件较差的情况下,熏制腌腊制品会对空气污染产生叠加作用,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污染。为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决定在崇义街道、荔枝街道、敦仁街道3个街道设置5个集中熏制服务点,配置5套无烟环保熏制机先行试点,探索建立一套完善的无烟熏制腌腊制品监管服务机制,既兼顾群众过年熏制腌腊制品的传统习俗,又能解决熏制过程中对空气污染的危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环境质量改善所需。冬季烟熏腊制品问题始终是我区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一大难题,全面遏制城区散乱露天熏制腌腊制品行为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同时该项惠民措施将有利于大幅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率,力争为我区年度考核取得好成绩

二是惠民服务所需。腌腊制品的熏制过程会产生较大的油烟和烟雾,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的同时对市民身体健康也带来很大影响,设立集中无烟环保熏制点既能满足市民群众的需求,延续传统习俗,又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达到便民惠民利民社会效益。

二、总体工作目标

采取“政府引导、环保补贴、街道统筹、社区负责、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方式,先行试点在3个街道规划布局5个集中无烟环保熏制点位,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齐抓共管,全面遏制城区散乱露天熏制腌腊制品现象。通过试点建设,逐步解决我区烟熏食品大气污染问题,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三、试点建设方案

   (一)点位设置

全区先行设置5个点位开展试运行,其中崇义街道设置2个点位、荔枝街道设置1个点位、敦仁街道设置2个点位,所选点位原则在国控站点和市控站点周边区域,要尽量规避居住密集区、环境敏感区,并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交通出行。请各街道立即做好社区动员部署工作,并于11月5 日前将《XX街道腊制品集中无烟熏制服务点位设置信息表》(见附件)分别报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城管局备案

落实熏制服务点位、人员、燃料、灭火器等各项准备工作,点位设置要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和方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集中免费熏制服务时间,充分保障集中熏制时间,原则上每年每个点位运行时间不少于40天。

   (二)设备购置

由区生态环境局于11月10日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置5台无烟环保型腊制品熏制设备,于设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移交至相应街道全权代管,并由设备供应商开展操作培训,确保于2022年11月20日前正式启动运行。

无烟熏制设备由腊肉熏制器和油烟处理器两部分组成,占地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熏制腊肉燃料与传统方式一致,主要为柏树枝、木条、糠壳等。熏制一次约4—6小时,一次可以熏制700—800斤,烟尘净化效率高达95%以上,烟尘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三)试点运行

1. 运行方式

按照政府主导、环保补贴、街道管理、社区实施、便民惠民的原则,各街道负责统筹管理,各相应街道可采取自行组织社区人员运营或委托专业商户代为运营等方式开展试点服务。以市场为导向,群众付费熏制的模式,各试点街道适当收取一定费用,以支付所需的人工、水电以及熏制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开支,但熏制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2. 运行时间

运行时间为当年11月至次年春节前,原则上,每年度运行时间不得低于40天。具体时间也可由各街道及社区根据当年季节情况自行确定。

3. 设备维护

为保障熏制设备的正常运行,各街道运营服务单位要定期对熏制设备进行清洗维护;原则上,熏制设备的油烟净化器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油烟净化器使用说明另有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同时,要如实做好熏制设备清洗维护记录并至少留档保存2年以上。每年集中熏制服务期间,要定期检查熏制箱、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转,设备管道密封是否完好,防止漏气、漏烟、漏油对环境的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参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通告》(渝城管局〔2019〕62号)规定,出台《关于禁止在城市非指定区域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明确禁熏区域及有关管理要求,采取积极的宣传引导措施,让广大市民清楚地认识到露天烟熏行为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意识到烟熏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由各街道通过贴《通告》、拉横幅、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和引导广大市民到集中无烟熏制便民服务点开展腊制品熏制。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将通过电视台、报纸、官方微博、微信开展广泛宣传,让无烟熏制和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强化执法。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对城区内仍在开展有烟熏制腊制品的行为,第一时间劝阻和引导,对于确不配合的,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熏制设施,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予以适当处罚。通过高压监管,正确引导广大市民禁止在城市规划建成区、人口密集区、环境敏感区以非环保方式开展烟熏食品行为,从源头上制止烟熏扰民现象。

三是逐步推广。在本年度无烟熏制推广较好的情况下,针对全区其他区域,积极探索运营模式,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集中无烟熏制场所的建设,并提供必要的政府支持,共同解决我区烟熏食品污染问题。

四是强化考核。腊制品集中熏制便民服务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将纳入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务必把熏制服务工作抓常、抓细、抓长、抓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全区各街镇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当好先锋、做好表率、树好样板。对集中熏制管理不善、露天熏制严重的,将予以通报、约谈。

联系人:

1.区生态环境局,李晓华,72899965;

2.区城市管理局,程兴旺,72881780。


附件:XXX 街道腊制品免费无烟熏制服务点位设置信息表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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