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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3-0020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环发〔2023〕4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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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

根据最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代码:900-200-08、900-006-09)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为提升我区机械加工行业企业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综合利用或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现将有关环境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产废单位是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产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产废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做好固体废物环境安全工作的必要性、长期性,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要求,强化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转移利用工作。

二、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一)健全管理制度。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落实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规范贮存管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要求完善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贮存场所,贮存场所应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设置液体导流和收集设施等。不同种类危险废物暂存时有明显间隔。产生、收集、贮存设施/场所及包装物必须按新颁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及其修改单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同时应规范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的包装,装载容器外表面应保持清洁、完好无损。

    (三)加强转移管理。企业应规范含油金属屑的收集、打包、运输、贮存、利用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要求,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规定的利用单位依法依规安全利用和处置。企业自身无废切削液处理能力的应将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坚决杜绝废切削液进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化粪池等情形。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如实填写、运行转移电子联单。转移危险废物到重庆市外贮存、利用、处置的,应当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跨省转移许可,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四)规范台账、如实申报登记。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建立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的管理台账,如实记载其产生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当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发起变更。

    (五)管理计划备案。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要求明确本企业的管理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19.84.149.34:20016)详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计划内容必须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综合利用、处置措施等,并严格按照管理计划加强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等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当管理计划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变更。

    (六)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许可提出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并按照许可要求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等行为,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制定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相关篇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八)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及时公开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实行精细化管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吨及以上的企业应开展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工作;通过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实现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全过程的信息追踪。精细化执行率应达到100%以上。

    (十)其他管理要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培训。可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执法

我局利用现场检查、业务培训、会议座谈等机会,积极深入含油金属屑产生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确保产生企业负责人知晓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提高环保意识和守法水平,在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基础上,加强利用处置出路、豁免利用管理指引等方面的帮扶指导。同时开展含油金属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含涉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申报不全、类别不齐、贮存不规范、去向不明、非法转移、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确保危险废物管理严格、贮存规范、去向明确,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合法合规。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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