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江元公司,各代建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我局全面梳理与审慎研究,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协商,同意对《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涪环发〔2022〕49号)文件予以废止,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