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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5-0016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环发〔2025〕1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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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

现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持续规范我单位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特别是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等乱象,围绕“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作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组织保障

成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党组书记、局长邱国光任组长,派驻纪检组组长郭毅,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长周正翔任副组长,执法支队等科室承担具体工作。内设办公室在执法支队综合科,统筹协调专项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坚决整治涉企执法检查不合法、不科学问题

1. 实施检查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未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未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检查。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检查事项无法定依据,擅自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

2. 未严格执行《重庆市涪陵区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搞扎堆检查、任性检查。检查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检查缺乏精准性,对同一事项能合并检查的未合并,搞重复检查;对同一企业能联合检查的未联合,搞多头检查。

    (二)坚决整治涉企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3. 未及时梳理公布检查标准。检查程序不规范,检查前未制定并报批检查方案,检查时未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束后未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

4. 检查随意性大,动辄责令停产停业,搞“一刀切”、运动式检查。未经评估部署专项检查,检查计划未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随意设定专项检查范围、内容、时限,搞“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

    (三)坚决整治涉企执法检查乱设定、乱作为问题

5. 搞变相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帮扶等名义行检查之实。搞趋利性检查,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或任务,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重复处罚、任性处罚、乱处罚。

6. 对企业违法行为该处罚的不处罚、该移送的不移送,以管代罚、以罚代刑。不公正使用裁量权,过罚不相当、类案不同罚,以罚款进行创收。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款,侵占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四)坚决整治涉企执法检查不文明、不廉洁问题

7. 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检查态度冷漠,对待企业高高在上、口大气粗,检查方式简单粗暴。对群众反映强烈、多头重复举报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及时、查处不到位。漠视企业合法合理诉求,未按规定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刻意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8.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接受被检查企业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要求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向被检查企业通风报信,泄露检查信息或举报人信息,接受请托、说情干预,办人情案、关系案。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梳理

一是对标负面清单,明确行为边界。严格对照“五个严禁”(严禁逐利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严禁变相检查)、“八个不得”(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逐条梳理执法风险点,形成《涉企检查负面行为清单》,明确界定违规情形及典型案例,确保执法人员“知红线、守底线”。             

二是建立三级联动排查机制。按照“个人自查+科室自查+专班抽查”三级联动机制推进问题排查。

个人自查:全体执法人员须如实填报《涉企规范自查情况表》,重点说明是否存在逐利检查、接受报酬等违规情形,并附具体案例说明。

科室核查:各科室负责人强化科室内部管理,结合执法记录、企业反馈等资料核实填报真实性,形成《科室自查问题汇总台账》。

专班抽查:专项工作专班聚焦工作一线、重要岗位、关键少数,结合日常检查、复议诉讼、巡视巡察、信访投诉、有奖举报等,采取抽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调取执法影像记录、回访企业等方式复核,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和约谈提醒,情节严重者将按程序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二)规范检查程序

一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严格执行《重庆市涪陵区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合并同类型检查。

二是标准化检查流程。一是事前审批。执法人员外出检查需提前报备,外出地点、检查事由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向支队综合科备案《行政检查审批表》后方可开展检查。二是事中规范。现场检查须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主动出示证件、介绍检查事项,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现场应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事后留痕。检查结果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在24小时内同步录入“执法+监督”和移动执法系统。

    (三)畅通反馈渠道

建立规范涉企执法专项集中整治举报信箱,召开企业座谈会、实地走访企业群众,每季度向企业发放电子不记名《涉企行政检查调查问卷》,重点收集问题线索。

    (四)严肃责任追究

一是分类施策纠治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类处置、销号管理”,对能立即纠治的,坚决纠治到位;需要时间纠治的,限期整改;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二是依纪依法查处问题。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全面梳理检查发现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清单,列明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实施台账化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整改“回头看”,通过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跟踪验收,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四是强化警示教育。深化以个案促整改、以类案促治理,杜绝监管漏洞。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育素材公开通报,组织执法人员签署《规范执法承诺书》,推动自查从“阶段性任务”向“常态化自律”转变,形成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常态化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各项决策部署。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方法,将规范涉企检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任务,强化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责任意识,坚决摒弃“以罚代管”陈旧思维。

二是深化教育引导。将“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纳入常态化廉政教育,定期组织典型案例警示学习,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树牢法治底线和廉洁红线。要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杜绝运动式、扎堆式入企开展整治。

三是强化舆情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处置应对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专项行动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

1.涉企规范自查情况表(个人)

2.涉企规范自查情况统计表(科室)

3.涉企行政执法自查问题整改表

4.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整改表

5.规范执法承诺书

附件1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涉企规范自查情况表(个人)



附件2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涉企规范自查情况统计表(科室)

附件3

涉企行政执法自查问题整改表

附件4

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整改表

附件5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规范执法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项工作方案》,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本人作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守执法纪律,恪守行为底线。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坚决做到:严禁无依据检查、超范围检查、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不得多头重复检查、随意增加检查频次、变相摊派费用、接受企业馈赠或宴请。

二、规范检查程序,确保执法公正。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执法时规范着装,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确保检查程序合法、合规、透明。

三、强化警示教育,主动对照整改。积极参与涉企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对照《规范涉企检查自查情况表》自查自纠。对通报的典型案例主动反思,如涉及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立即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规范履职能力。

四、畅通反馈渠道,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监督。对企业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并落实整改。

五、落实常态自律,压实主体责任。每季度如实、全面填报《涉企规范自查情况表》,如实反映检查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瞒报、漏报,主动报告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利害关系或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六、严守廉洁纪律,杜绝利益输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得利用执法权谋取私利,严禁接受被检查企业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保持亲清政商关系,做到清白执法、干净干事。

若违反本承诺内容,自愿接受组织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主动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的核查、调查。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执法证号: 

所属科室: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留存,一份交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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