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级参评企业:
根据《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规〔2021〕7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6〕3号)文件要求,我区积极开展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企业自评填报、综合评价程序,重庆市涪陵区122家企业的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工作全面完成。
现将初评结果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15天,自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21日止。公示期间,各参评企业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前提交申诉表,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资料以电子件方式上传至重庆环境信用评价系统(www.qyhjxypj.com)。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无异议,将不再另行受理评价结果复核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
1. 重庆市涪陵区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2. 2025年度区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申诉申请表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涪陵区2025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附件2
重庆市涪陵区2025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申诉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