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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17-1308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7-02-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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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我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机构内设7个科室。下属三个事业单位,涪陵区环境监测站(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涪陵区环境监察支队(非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涪陵环保页岩气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独立核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根据职责和授权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是牵头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定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审核本区有关规划、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是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划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执法职责除外)。

四是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即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实施,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是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六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是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是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是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申报国家、市环保资金项目,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是组织拟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保系统目标考核任务;组织开展环保模范城区创建,指导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十一是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33.27万元,上年结转159.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2.95万元,比2016年增加15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91.89 万元,比2016年增加125.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154.18万元,公用经费比2016年减少29.14万元,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176.16万元;项目支出3301.06万元,比2016年增加1444.0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市环投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2017年纳入部门预算2133万元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以下重点工作。 

   (1)环保五大行动工作经费95万元。包括“安静小区建设经费”、“绿地行动专项工作经费”、“绿色社区建设经费”等。

   (2)排污费节能减排工作经费60万元。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费”、“污染事故、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等。

   (3)重点污染源监控运行费60万元。包括“12369专项工作运行费”、“处置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经费”。

   (4)严查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专项50万元。包括“维护环境安全”“整治突发环境问题经费”等。

   (5)四清四治专项整治行动专项55万元。

   (6)车辆运行费6万元。

   (7)环保督察专项70万元。

   (8)污染防治排污费专项安排的支出:重点污染源防治支出500万元。

   (9)自然生态保护,农村连片整治示范村运行经费110万元。

   (10)市环投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2133万元。

   (11)上年结转支出159.68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82万元,比2016年减少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比2016年减少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76.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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