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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0-1429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1-1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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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根据职责和授权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是牵头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定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审核本区有关规划、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是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划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执法职责除外)。

  四是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即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实施,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是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六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是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是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是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申报国家、市环保资金项目,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是组织拟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保系统目标考核任务;组织开展环保模范城区创建,指导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十一是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单位构成

  1、我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机构内设7个科室,下属三个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非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页岩气环保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我局编制数为56人:行政编制20人、工勤编制2人、参公事业编制34人。实际人数53人。其中行政18人、工勤2人、非独立核算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参公事业33人。

  本单位的预算信息包括下属非独立核算的1个参公事业单位涪陵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的预算信息,涪陵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重庆市涪陵页岩气环保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的预算信息单独公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9.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9.08万元,比2018年增加18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9.58万元,比2018年增加430.7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增加194.5万元、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增加250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502.55万元。项目支出289.5万元,比2018年减少25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减少项目经费140.5万元,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定额136.59万元,以及取消了农村连片整治项目110万元等。项目支出28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重点工作:

   (1)环保五大行动工作经费249.5万元。包括蓝天行动、碧水行动、绿地行动、田园行动、宁静行动工作等。

   (2)环保环评专项40万元。

  本单位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82.5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30.5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1.93万元,比上年增加278.73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9.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本单位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姓名:乐元春

电话:7289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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