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0-0003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0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字 号: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根据职责和授权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是牵头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定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审核本区有关规划、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是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划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执法职责除外)。

四是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即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实施,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是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六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是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是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是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申报国家、市环保资金项目,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是组织拟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保系统目标考核任务;组织开展环保模范城区创建,指导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十一是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单位构成

 1、 我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机构内设7个科室,下属三个事业单位:涪陵区环境监测中心(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涪陵区环境监察支队(非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页岩气环保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独立核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2、我局编制数为56人:行政编制20人、工勤编制2人、参公事业编制34人。实际人数51人。其中行政18人、工勤2人、非独立核算环境监察支队参公事业31人。

本单位的预算信息包括下属非独立核算的1个参公事业单位涪陵区环境监察支队的预算信息,涪陵区环境监测中心和重庆市涪陵页岩气环保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的预算信息单独公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8.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8.84 万元,比2017年减少260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84万元,比2017年减少3.0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减少了退休费190.88万元,减少了公职人员医疗补助16.02万元,增加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年金缴费105.93万,公职人员医疗补助2018年无预算;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73.2万元。项目支出540万元,比2017年减少2601.38 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环投乡镇污水处理费2133万元及排污收费费改税后、取消了排污费安排治理污染企业资金500万元,两项目2633万元2018年未纳入部门预算;2018年新增了环评专项40万元等。项目支出5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重点工作:

   (1)环保五大行动工作经费95万元。包括“安静小区建设经费”、“绿地行动专项工作经费”、“绿色社区建设经费”等。

   (2)排污费节能减排工作经费60万元。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费”、“污染事故、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等。

   (3)重点污染源监控运行费60万元。包括“12369专项工作运行费”、“处置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经费”。

   (4)严查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专项50万元。包括“维护环境安全”“整治突发环境问题经费”等。

   (5)四清四治专项整治行动专项55万元。

   (6)环保督查专项70万元。

   (7)环评专项40万元。

   (8)自然生态保护,农村连片整治示范村运行经费110万元。

重庆市涪陵环境保护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82.05万元,比2017增加 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7年减少0 万元;公务接待费 30.5 万元,比2017年增加 2.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2017年减少 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7年减少 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本局机关含环境监察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73.2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97.04 万元,增长 55.09 %。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40万元。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涪陵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