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对接国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本单位机构内设8个科室,下属二个单位: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932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52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5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9684.8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 30.25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9715.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 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932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1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1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369.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684.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30.2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715.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27.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527.37 万元,比上年减少388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29.06 万元,比上年增加30.25 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公积金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898.31 万元,比上年减少3915.1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580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5800 万元,比上年减少5800 万元,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运行费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污水处理。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 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4.65 万元,比上年增加 1.32万元,主要原因为大气巡查工作等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98.31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凤 联系方式:023-72899001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