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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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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纳入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局务会议以及机关党建学习内容,召开二十大专题学习会,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推动本单位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执法具体工作中。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抓好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针对法治政府督查反馈的“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效能有待提升。生态环保领域对“前脚走、后脚变”的监管难题缺少有效应对措施,及时监管和执法巡查滞后,常态化监管水平还需提高。”问题,我局认真自查,重点突出严格执法、精准执法、科技执法,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无人机、移动执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手段,利用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非现场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我局查处全景机械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案,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对该企业提起生态损害赔偿18.9万元,有力打击了涉危涉废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计划、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事项,经局务会或专题会研究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依法规范履行政府职能。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编制并公布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有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编码并编制流程图,建立健全各个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明确各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具体操作程序、监督救济等内容,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配合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我局严格按照市、区两级有关要求,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和区政府或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自查,重点审查了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公开情况及合法性适当性。现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分别为《重庆市涪陵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涪陵区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均已在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市环保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领域防止“一刀切”行为的通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涪陵区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名单并动态调整,对清单内企业依法免除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协助企业完成环境信用修复,并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为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三)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三线一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水、大气、固废、噪声等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污染源、重大风险源、涉重企业的监督检查,坚持查办大案要案,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说理式、“柔性”执法,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服务发展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今年以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300余家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7件,罚款314.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件,按日计罚1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2件。

二是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开展常态化部门联合执法。按照《2022年度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共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监管4家、市政工程监督检查6家和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5家,均已全部完成。制定《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涪环发〔2021〕80号),明确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两库动态管理办法并对外公示,将344家企业纳入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现已全部完成。

三是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证件换发统一要求,区生态环境局60名持证人员均完成网络教育培训,考试通过率100%。定期开展环保大讲堂,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案卷评查等重点内容开展学习,提升案件办理水平,优化案卷质量。

四是依法开展基层综合行政委托。签订《涪陵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委托执法协议》,将34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执法事项委托至各乡镇、街道,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妥善处理信访投诉。贯彻落实《重庆市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试行)》《重庆市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涪陵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实施方案》,每个工作日局领导实行AB角轮流接待群众,并针对重点投诉多次进行研判。2022年全年共办理群众投诉75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3.5%,办结率达100%,有效解决了长江师院周边异味扰民、金科天宸丑牛大排档油烟扰民等一批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听民声、答民问、集民智、解民忧。

二是认真开展信访法律法规宣传。在全体职工范围内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并结合信访投诉工作向投诉人积极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

三是依法落实行政复议。配合区司法局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履行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2022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为重庆德霖气门有限公司不服行政处罚案,我局已按期回复。

四是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对照检察建议开展工作梳理部署,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履职并督促相关行业和企业做好整改工作,促进行政部门和检察部门的良性互动,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确保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2022年,我局共收到检察建议书3件,分别为倍豪养殖臭气扰民案、铭麒船舶堆放固废案和搅拌站手续案。我局严格执行落实检察建议书内容,分别对重庆市涪陵区倍豪养鸡专业合作社无组织臭气超标案件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对重庆市涪陵区铭麒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固废贮存不规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执法检查,并以点带面开展行业排查,确保检察建议书中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抓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宣传的重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建立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二是强法治素养,全局职工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作为全局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根本要求,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和资格管理,形成自觉学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三是扩普法范围,多层次推进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将普法宣传结合至日常工作中,利用信访投诉化解、“双随机一公开”及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对全区企业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扩大普法范围。制定普法专项实施方案,开展“环境开放日”、“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家园”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及2023年工作打算

一是普法工作需加强。现有的普法方式手段单一、人群覆盖面窄,需进一步更新方式、强化效果、扩大范围。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助企纾困要求,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2023年,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具体要求,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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