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环境信用纳入银行贷款流程的建议》(第36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17年来,我局严格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2017〕174号)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组织企业参加市级、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承办具体评价事务。
与人民银行涪陵中心支行建立了涪陵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信息纳入银行机构贷款流程工作机制,将涪陵区企业信用评价等信息纳入银行机构贷款流程工作机制建设、平台建设、绩效评估等工作。并于今年11月起,向人民银行涪陵中心支行提供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上一年度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涪陵辖区企业生态环境风险信息。
一是科学确定范围。按照《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治、挂牌督办的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应评则评。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前适期组织举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培训会,就评价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负责人和填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企业认识。
三是规范信息录入。对企业上传资料进行实时指导、监督,确保其真实准确性。
四是按时公开结果。及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企业对评价结果的意见,给以信用修复的时间和空间。
五是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对企业环境信用的事后监管,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抓手,加强环境监管,促进企业提高自身环境管理水平。
2017年至今,我区企业已完成区级企业信用评价268家。2021年,我区完成区级企业信用评价的86家企业中,环保诚信企业19家、环保良好企业58家、环保警示企业2家、环保不良企业3家、其他未参评企业4家。
此复函已经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邱国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夏洪杰,联系电话:7289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