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36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5-11
字 号:

陈世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涪陵区自来水公司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监管的建议》(第368号)收悉。经我局与区城管局、交通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涪陵城区二水厂水源地基本情况

涪陵城区二水厂水源地取水口位于崇义街道糠壳湾红光桥,设计日供水规模为10万吨,实际日供水量约为7-8万吨,服务范围为涪陵江南主城区,服务人口40万人。2013年12月,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获得市政府(渝府办〔2013〕40号)批准实施。2017年完成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设立了水源地保护区界标、航道警示牌、宣传牌、隔离防护设施、监控摄像头等。根据近几年监测结果显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为100%,水质类别为Ⅱ类。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关于拆除原糠壳湾码头处的缆车装置

提案中提到的缆车装置现位于江南滨江公园内,公园原址为涪陵首个集装箱码头糠壳湾码头,2015年已拆迁退出。该缆车装置正是我区的第一个集装箱码头所保留下的工业遗迹,属于公园文化的组成部分,承载着我区第一个集装箱码头的发展历史,也是我区城市发展历史的一部分,后续区城管局也将做好缆车工业遗迹的除锈刷漆等更新维护工作。同时,根据2013年市政府批复的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文件(渝府办〔2013〕40号),城区二水厂水源地保护区一二级陆域范围为2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江南滨江公园未在保护区范围内。

   (二)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联合监管与宣传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区政府印发了《涪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建立健全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部门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和重大事项会商等机制,近年来,区生态环境、交通、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多次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保护区内原有码头、锚地、船舶已全部搬迁,无工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和排污口等。

二是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巡查力度。我局将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进行监管,要求属地政府对水源地保护区每月不少于1次现场监察,水源地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二水厂落实专人实行日巡查制度,对水源地钓鱼、游泳、洗衣服等行为及时制止。节假日、汛期等特殊时段加强值班巡查,巡查人员作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知识宣传。结合六五环境日、环保开放周(日)活动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知识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对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知识进行宣传,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源保护意识,重视饮用水安全卫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进全社会关注饮用水水源保护。

   (三)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视频监控

已完成了城区二水厂水源地取水口的视频监控工程,并接入了涪陵区智慧环保平台,实现24小时在线监控管理。同时,为实现我区“推进水生态管理信息服务、增强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的目标,我局正在着手建设水生态环境智能化监控系统工程,届时,在原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基础上,计划再对全区37处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及时掌握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进一步提升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会同水利、卫生、农业、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和档案管理。重点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集雨面积范围区域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保护饮用水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提升我区饮用水质量。

此复函已经邱国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72899056)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