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俊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石材加工厂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的提案》(第 389 号)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高度关注、精准监督与有力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将提案办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成立专项工作专班,制定摸排整治方案,压实镇街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2026年4月以来,我局联合辖区各镇、街全面开展石材加工行业拉网式摸底排查,对全区 69 家石材加工企业(含家庭式作坊、小型加工厂)的生产规模、加工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逐一核查登记,建立 “一企一档”问题台账,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时限清单。经全面排查,我区石材加工行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企业切割、打磨、冲洗等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虽接入沉淀池,但普遍存在沉淀池容积不足、清淤不及时、污泥堆积堵塞等问题,导致沉淀效果差,废水外溢风险突出。
二是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较突出。多数企业规模偏小、厂房简陋、密闭性差,仍存在干法切割、露天打磨等违规工艺。
三是环保意识薄弱、管理水平偏低。石材加工企业以家庭式作坊、个体经营为主,从业人员环境法治意识淡薄,未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重建设、轻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日常运维不到位,存在“重生产、轻环保” 倾向。
针对摸排发现的环境问题,结合涪陵区石材加工行业实际,我局坚持“宣传引导先行、执法监管倒逼、长效治理巩固”原则,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宣传培训,筑牢思想防线,推动环保意识入脑入心
坚持“先普法、后整改,先引导、后执法”,从思想根源提升企业环保责任意识。2026 年 4 月下旬,我局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的培训通知》,明确培训要求、内容和时限,督促各镇、街组织辖区石材加工企业负责人、实际经营者召开了专题培训宣传会。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石材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违法处罚情形及法律后果,用典型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企业,破除“小作坊无监管”、“污染无所谓”的错误认知。
二是规范技术指导。下发守法导则69份,组织企业专题学习石材加工行业废水、粉尘、固废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详细讲解沉淀池建设运维、湿法作业要求、生产区域抑尘设施安装、废渣规范暂存处置等实操要点,指导企业 “对标对表、自查自改”;截至目前,全区各镇街已实现石材加工企业培训宣传全覆盖。
二、深化专项整治,严格执法监管,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坚持 “问题导向、靶向施治”,2026 年 5 月起,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属地镇、街,结合全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工作,同步开展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精准发力。
一是突出重点区域整治。以贵博再生资源基地石材加工集聚区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排查整治集聚区共性环境问题。经核查,该基地 9 家石材加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车间未全密闭,未设置防风抑尘网、喷淋系统,粉尘无组织排放;2.车辆冲洗设施配套沉淀池长期未清淤,存在废水外溢风险;3.基地内部道路未常态化洒水抑尘,路面干燥、扬尘四起。我局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督促基地管理方及企业业主落实整治主体责任,累计投入整改资金 10 万余元,全面完成车间密闭改造、抑尘设施加装、沉淀池清淤扩容、道路硬化及洒水抑尘常态化管控等整改工作,实现粉尘、废水污染有效管控。
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环办执法〔2025〕4 号)、《重庆市乡镇(街道)柔性执法 “三张清单”(生态环境)》(渝环规〔2024〕8 号)和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坚持推行企业环保体检式帮扶,以柔性容错执法,轻微违法免罚、首违不罚等原则,全面铺开执法检查。在重点区域整治基础上,对全区石材加工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回头检查,重点核查废水沉淀池运维、湿法作业落实、抑尘设施运行、固废规范处置等情况。截至目前,累计检查企业 32 家,排查发现环境问题 21 个,全部建立台账、现场交办、限期整改,实行 “整改 — 复核 — 销号” 闭环管理,现已 100% 完成问题整改。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推动行业规范绿色发展
一是重点攻坚管理。秋冬季是粉尘污染高发期,我局已将石材加工行业纳入涪陵区秋冬季粉尘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攻坚整治,严格督促落实石材加工行业湿法作业、洒水抑尘、密闭运输等管控要求,全力降低粉尘污染影响。
二是压实全链条责任。持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镇街属地责任,指导企业完善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台账,推动小型作坊整合提升、规范经营。
三是依法从严查处。对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的企业和经营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质量和群众环境权益。
此复函已经邱国光局长审签。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如对以上答复有不同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回我局,我们将认真吸纳、及时改进,全力守护涪陵区生态环境质量。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6 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