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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2025年第三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Ⅲ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日期: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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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意见,预计从11月30日起,盆地大部气象条件进一步转差,区域性污染天气进一步加重,大部城市将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成都平原、盆地南部、中部片区局部城市及重庆市部分区县有颗粒物轻度—中度污染风险。为切实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全力控制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严防重度污染天气出现,根据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函》要求,决定从2025年11月30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涪陵高新区、白涛工业园区(龙桥片区)、马鞍街道、敦仁街道、江东街道、江北街道、龙桥街道应采取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扬尘源等减排措施。具体如下: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突出对工业窑炉、锅炉等涉PM、SO2、NOx排放企业的管控,已在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系统申报绩效评绩的涉气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执行相应等级减排措施,未在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系统申报绩效评绩的涉气企业,视为相应行业最低等级企业,执行相应行业最严格的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生活源减排措施。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应避免开展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实施精细化管控,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城区重点路段行驶。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其他减排措施。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必要时可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重庆市涪陵区空气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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