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与西南区域预报中心、重庆市气象局联合会商研判,1月10—18日,盆地将会迎来长时间、大范围、区域性的高强度污染天气,无明显降水过程,近地面风速较小,污染物扩散、沉降、清除条件较差,预测1月15日起,我区未来几天存在持续中度污染或重污染风险。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1月15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措施,响应区域为涪陵全境。
强制减排措施具体如下: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突出对工业窑炉、锅炉等涉PM、SO2、NOx排放企业的管控,已在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系统申报绩效评绩的涉气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执行相应等级减排措施,未在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系统申报绩效评绩的涉气企业,视为相应行业最低等级企业,执行相应行业最严格的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生活源减排措施。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应避免开展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实施精细化管控,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城区重点路段行驶。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增加夜间洒水冲洗作业。
其他减排措施。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必要时可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重庆市涪陵区空气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