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渝环〔2023〕120号)有关要求,现将区统计局 2024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质量开展生态环保能源指标监测
高质量开展能源购进、消费、生产、销售、加工转换、回收利用等月度、季度、半年度统计报表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监测,为后续能源核算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能源资政服务
2024年,区统计局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及能源统计分析材料3篇,能源统计信息1条,及时反映全区能源变动趋势;顺利完成《涪陵统计月报》《涪陵统计年鉴》《重庆市涪陵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重庆市涪陵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年鉴》等资料能源数据汇总编撰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与市统计局信息互通
区统计局进一步加强与市统计局民调中心信息互通,及时沟通了解有关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承接生态环境保护及能源重点调研
积极承接市统计局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产品产量核实调研工作,并梳理相关问题和建议,为市统计局建立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市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有关工作只在市级层面开展,区县主要配合市局行动,无法独立开展相关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做好能源数据监测预警。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不断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测研究力度和深度,提高监测评价质量和水平。
(二)持续强化部门信息互通。加强区级相关部门信息交互,根据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统计工作。
(三)持续加强向上对接了解。定期向市统计局对接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及能源相关信息,积极向上汇报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