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涪)文综罚字〔2025〕24号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当事人:重庆纳天下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12XK23A)
法定代表人:赵宏波
住所(住址等):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2号(涪陵大剧院)负1-1
二、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4日,接到涪陵区公安局关于商请查处Kone Party KTV违规经营的函,2025年10月29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在执法工作中发现张某婷(17岁)于2025年10月29日凌晨2时许前往Kone Party KTV,于6时许醉酒状态离开,该函附当事人笔录及现场监控截图等证据。执法人员方识宇、王江瑞于当天前往该场所进行调查核实,查看了监控视频资料和收银系统,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该场所涉嫌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对以上行为,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25年11月6日立案调查。11月11日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赵宏波委托徐建参与调查,徐建提供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执法人员对徐建进行了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向其出示的公安移交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在2025年10月29日接纳了未成年人,徐建承认了相关事实。关于违法所得根据公安移交证据及当事人笔录,未成年人未支付费用,且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无法调取消费记录,故认定无违法所得。2025年11月12日,当事人向我委提交了日常主动劝阻未成年人的记录,证明当事人日常管理中落实了预防未成年人管控。对此材料执法人员以予采纳。至此调查结束。
现已查明:2025年10月29日,你场所正常营业,且有一名未成年人进入你场所。你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存在违法行为。
三、主要证据
(一)徐建身份证复印件1份;赵宏波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重庆纳天下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重庆纳天下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本案适格当事人,徐建接受调查合法性。;
(二)徐建调查询问笔录1份,徐建承认场所接纳了未成年人,但该未成年人未支付相关消费费用;
(三)现场勘验笔录1份,执法人员现场对场所的收银系统进行核查,无法调查事发当天相关消费记录;
(四)公安移交材料1份(移交函、未成年人笔录、人口登记信息表、告知书、视频监控截图),证明重庆纳天下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的客观事实;
(五)重庆纳天下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劝阻未成年人记录1份,证明该场所日常落实了劝阻未成年人的事实。
四、处罚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取证后,我委于2025年11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涪)文综罚告字〔2025〕24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陈述、申辩的申请。
我委认为,重庆纳天下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参照《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相关规定情节轻微且按期改正的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及单次接纳未成年人1-3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0000以上15000以下罚款。因此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
我委决定对重庆纳天下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当事人权利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你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