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涪)文综罚字〔2025〕25号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当事人:重庆纳天下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12XK23A)
法定代表人:赵宏波
住所(住址等):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二段2号(涪陵大剧院)负1-1
二、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4日,接到涪陵区公安局关于商请查处Kone Party KTV违规经营的函,2025年10月29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在执法工作中发现Kone Party KTV于2025年10月29日凌晨2时营业至凌晨6时还有客人离开,该函附现场监控截图等证据。该场所涉嫌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对以上行为,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25年11月6日立案调查。11月11日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赵宏波委托徐建参与调查,徐建提供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执法人员对徐建进行了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向其出示的公安移交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在2025年10月29日营业至凌晨6点28分,徐建承认了相关事实。至此调查结束。
现已查明:2025年10月29日,你场所正常营业,且在规定禁止营业时间内仍继续营业。你场所在规定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存在违法行为。
三、主要证据
(一)徐建身份证复印件1份;赵宏波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重庆纳天下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重庆纳天下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本案适格当事人,徐建接受调查合法性。;
(二)徐建调查询问笔录1份,徐建承认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三)公安移交材料1份(移交函、未成年人笔录、人口登记信息表、告知书、视频监控截图),证明重庆纳天下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客观事实;
(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关于查询当事人行政处罚案件记录截图2份,证明该场所未因在规定禁止营业时间内受到过行政处罚。
四、处罚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取证后,我委于2025年11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涪)文综罚告字〔2025〕25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陈述、申辩的申请。
我委认为,重庆纳天下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规定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的规定,同时参照《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相关规定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于处罚,故不予行政处罚。
我委决定对重庆纳天下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五、当事人权利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你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