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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12L/2026-00053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6-06-03
  • 标题
  • 重庆优九华福里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文字号
  • (涪)文综罚字〔2026〕9号
  • 有 效 性

重庆优九华福里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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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当事人:重庆优九华福里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G06EULXQ)

法定代表人:程奔

住所(住址等):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宏声大道31号宏燕华福郡第8幢负1层1号商铺

二、违法事实

2026年4月21日,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殷红春、王洪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涪陵区荔枝街道宏声大道31号宏燕华福郡第8幢负1层1号商铺的重庆优九华福里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经营有游泳项目且游泳池正开放经营,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针对以上行为,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26年4月21日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4月22日,当事人委托汪浩到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经营游泳池。至此,本案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重庆优九华福里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26年4月15日至4月21日期间对外经营游泳池,且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以上行为系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其擅自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065.4元。

三、主要证据

第一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1 份共 2 页、电子证据单 3 张共 3 页、调查询问笔录 2 份共 7 页,证明重庆优九华福里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第二组:重庆优九华福里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打印件各 1 份共 2 页,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

第三组:当事人委托书、游泳主管汪浩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共 2 页,汪浩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共11页,证明被询问人身份合法有效;

第四组:当事人出具的情况说明 1 份共 1 页,证明当事人违法所得情况。

四、处罚依据及结果

重庆优九华福里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经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庆优九华福里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立即关闭游泳池;二、没收违法所得4065.4元。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26年5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涪)文综罚告字〔2026〕9号),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申请。

综上,现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重庆优九华福里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立即关闭游泳池;

     (二)没收违法所得4065.4元(大写:肆仟零陆拾伍元肆角)。

重庆优九华福里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违法所得4065.4元缴入以下账户:中国银行涪陵分行(户名: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账号:111601385953)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五、当事人权利

重庆优九华福里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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