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明平(公民身份号码512301********5139):
我局于2026年6月15日向你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涪文物综罚字〔2025〕2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汪涛
联系电话:72218792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82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涪文物综罚字〔2025〕2号)
重庆市涪陵区文物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