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1号),及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渝体〔2021〕2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整合我区教育、体育优质资源,深化体教融合发展,落实目标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督促考核,推动制度、政策、机制创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体教融合新格局,为建设体育强区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
以青少年“健康第一、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完善体教融合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以教育、体育部门为主导、全区大中小学校为主体,广大社会团体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发展格局。立足长远,合理布局,加快构建多元化、特色化、一体化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青少年竞赛体系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我区青少年体育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青少年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力争到2025年,全区中小学在校学生体质合格率达95%以上,全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达20所以上,市级重点单项训练基地达5个以上,常年在训青少年运动员达1000人以上,每年达国家二级运动员40人以上,考入体育本科院校达30人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1. 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全面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标准,保证体育课时,提升体育课质量。广泛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让每个学生逐步掌握1—2门终身受益的体育运动技能。每年学生体质健康数据测试上报率达到100%,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2.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中小学校每学期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体校、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合作,在延时服务阶段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合理安排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3. 加强学校运动队建设。积极推进“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建设,完善区内中小学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网球、举重、拳击、武术散打、武术套路、跆拳道、摔跤、柔道、击剑、象棋、国际象棋、围棋、艺术体操、体育舞蹈等青少年体育项目布局。全区各类中小学校结合实际,组织特色项目运动队,明确校队专业体育教师或教练员,每周训练不低于3次,每次不低于1.5小时。原则上,区内每所中小学校均要布局1—2个体育项目。(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4. 全面推动“足、篮、排”三大球项目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校代表队,开展日常技能培训、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定期开展体育教师“三大球”专业技能评比活动,选派优秀体育教师和体校教练到学校开展支教活动,提高基层教学水平,普及项目发展。把发展青少年“三大球”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培养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团区委)
5. 深化体育教学评价制度改革。将体育科目纳入小、初、高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和中考计分科目,并逐步提高分值。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检查与测试制度,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责任单位:区教委)
6. 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按照《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切实改善学校体育设施条件,最大限度满足体育教学、训练、比赛需要。全区公办中小学校符合开放条件的室内外体育场所及配套设施,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应积极向社会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区教委)
(二)完善青少年训练竞赛体系
7. 融合开展青少年训练竞赛活动。区教育、体育部门每年联合制定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年度计划,共同主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小学生体育赛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和参与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积极推进幼儿体育、亲子体育、户外体育发展,构建家庭、社区、学校互通互联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逐步形成满足不同青少年群体需求的多元化竞赛体系,共同营造体育文化氛围。建立统一的中小学生运动员注册认证和裁判员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8. 构建学校、体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相结合的训练体系。整合区内优势资源,构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逐级选拔机制。支持学校、体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体育项目青少年训练营、夏(冬)令营等活动。加大以赛促训力度,每年定期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体育舞蹈等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全区中小学校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级及以上的体育单项赛事。力争为市、区优秀运动队选拔、培养、输送更多优秀后备人才。(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9. 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根据《重庆市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办法》,创建命名一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培育一批“区队校办”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支持中学阶段优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制定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体育部门积极推荐高水平教练员和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支持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竞赛和训练工作。(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10. 健全“一条龙”体育人才培养体系。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制定涪陵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升学输送管理办法,建立体育后备人才档案库,积极探索学业、专业、职业综合发展模式,制定小学、初中、高中相同运动项目对口升学的办法,建立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直接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的机制,解决好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学籍管理和升学问题,畅通升学通道,防止人才流失。严格规范运动员选拔、训练、参赛、流动、输送等机制,按照“谁培养谁受益”原则,明确运动员升学、教练员评职评优等激励机制保障,实施输送跟踪奖励。(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11. 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依托长江师范学院、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创建高水平运动队,共同布局运动项目,尤其是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各高校要完善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体育部门要在高校高水平运动员训练、竞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责任单位:长江师范学院、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区教委、区体育局)
(四)深化体校改革
12. 加强体校建设。充分发挥区体校在我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将体校发展纳入区教育、体育发展规划,落实经费保障。配强配好体校教练员,拓宽优秀教练员引进渠道,通过公开招聘、考核招聘等方式积极引进退役运动员、专业运动员进入体校任教。不断改善训练场地设施,启动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组建复合型教练员团队,为全区中小学校及青少年提供各种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组织、冬(夏)令营活动等服务,力争2023年建成。(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教委、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3. 支持专业教练员进校园。鼓励体校教练员、优秀运动员和体育社会指导员参与学校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推动支教助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教练员培训服务课时补贴政策,按规定领取劳动报酬。(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14. 保障教练员待遇。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文件精神,保障体育教练员在职称评定、教龄认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普通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对在市运会、市锦标赛、市冠军赛等市级重大官方赛事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在评职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运会、全运会、亚运会、世锦赛、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启蒙教练员,在评职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政策优先。(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五)完善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体系
15. 规范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落实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服务标准和进入校园准入办法,开展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建立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鼓励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进学校,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制定社会体育组织星级评选办法,发挥社会体育组织在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人才培养中的补充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体育组织更好为青少年体育服务。(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六)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16. 配齐配强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实施办法,探索先入职后培训。在招聘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考试中,探索提高体育专业测试要求和分值权重,促进招聘优秀退役运动员。完善体育教师培训机制,将愿意从事体育教师职业的优秀退役运动员纳入体育教师培训计划和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落实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度,在区级及以上体育特色学校增设一定数量的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明确教练员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空间等,保障体育教师、教练员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落实体育系统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制度。(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17. 加强体育师资专项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加强专业教练员、体育裁判员培训。支持体育项目布局学校体育教师到市级优秀运动队学习和跟队训练。(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教委)
四、强化政策保障
18. 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共建共享,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和低收费开放,享受国家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和低收费补贴的,在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安排时间段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区教委指导区内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在节假日和周末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制度。体育部门各类体育设备设施要优先服务体育项目布局学校的运动项目。(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9. 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格局,创新政策机制,采取购买服务、引进赛事、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为社会组织、市场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服务提供条件,丰富区内青少年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培训、体育场地设施产品市场供给。(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教委)
20. 拓宽经费渠道。在全民健身年度经费预算中保障青少年体育工作经费,保障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开展。探索通过向社会募捐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体育局)
21.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涪陵区青少年竞技体育、体育教师(教练员)课余工作等激励机制,明确运动员、教练员训练经费、参赛经费等相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体育局、区教委)
五、加强组织实施
22.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涪陵区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区教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等部门参与,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体教融合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体育局、区教委等)
23. 加强督导考核。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全区发展规划,明确政府、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加强文件的贯彻落实,对相关政策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将学校体教融合工作特别是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全区各中小学办学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体育局、区教委)
24. 加强风险管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节机制。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体育运动意外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制定青少年参加体育赛事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办法。加强体育运动知识和安全意识宣传,强化各种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教委)
25. 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和科学健身知识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青少年体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事迹,传播体育育人的故事和体育精神,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体育局、区教委、团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