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职责。贯彻实施国家、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体育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协调并组织开展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文化市场领域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办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投诉、举报受理相关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将重庆市涪陵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承担的旅游方面行政执法职责交由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市场执法支队行使,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相应将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市场执法支队更名为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文化旅游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副处级,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三)单位构成。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现有财政供养人员13人;其中在职11人,退休2人;在编车辆1辆。编制17名(划入重庆市涪陵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事业编制3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划入重庆市涪陵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承担的旅游方面行政执法职责,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相应将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市场执法支队更名为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度无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42.49万元,支出总计242.4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62万元、增长163.95%,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3月新成立部门,于2019年新增在职在编4人,并增加旅游执法相关职能职责。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28.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37万元,增长148.4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3月新成立部门,于2019年新增在职在编4人,并增加旅游执法相关职能职责。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24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4.25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37.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66万元,增长205.69%,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3月新成立部门,于2019年新增在职在编4人,并增加旅游执法相关职能职责。其中:基本支出211.51万元,占89.14%;项目支出25.78万元,占10.86%。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04万元,下降63.4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于2019年新增在职在编4人,并增加旅游执法相关职能职责,导致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8.2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5.54万元,增长213.95%。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3月新成立部门,于2019年新增在职在编4人,并增加旅游执法相关职能职责。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54万元,增长213.95%。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3月新成立部门,于2019年新增在职在编4人,并增加旅游执法相关职能职责。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68万元,增长33.82%。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于2019年新增在职在编4人,并增加旅游执法相关职能职责,年中追加相应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54万元,增长213.95%。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3月新成立部门,于2019年新增在职在编4人,并增加旅游执法相关职能职责。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68万元,增长33.82%。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于2019年新增在职在编4人,并增加旅游执法相关职能职责,年中追加相应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3.81万元,占84.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49万元,增长39.1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于2019年新增在职在编4人,并增加旅游执法相关职能职责。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81万元,占8.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0万元,增长19.99%,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于2019年新增在职在编4人。
(3)卫生健康支出7.55万元,占3.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1.44%,主要原因是按基数缴纳。
(4)住房保障支出7.07万元,占3.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18万元,增长245.93%,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3月新成立部门,2018年5月正式开展工作,同时本部门于2019年新增在职在编4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公用经费39.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3月新成立部门,2018年5月正式开展工作,同时本部门于2019年新增在职在编4人,并增加旅游执法相关职能职责。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28.57%,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3月新成立部门,并处于机构改革中,2018年5月开展相关工作,在2018年仅有公务接待费0.03万元,同时在2019年我部门由于执法所需,除本部门所有的执法车一辆外,暂时借用旅游质监所公车一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0万元,下降20.0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降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3月新成立部门,2018年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到我区办案及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来涪对口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下降80.0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降低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7万元,增长233.33%,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接待事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6.8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18年3月新成立部门,处于机构改革中,2018年5月正式开展工作,同时本部门于2019年新增在职在编4人,并增加旅游执法相关职能职责,故2018年运行经费少。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支出。费用支出与上年决算持平。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支出。费用支出与上年决算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台式电脑。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分内容需单位自行撰写,有疑问请联系绩效中心。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5.16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如有),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完成该项目全年预算的100.0%,并全部用于保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及执法车运行维护。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文化市场工作及执法车运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已全部用于保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及执法车运行维护。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6万元,执行数为5.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发放进行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过程中的差旅费,二是进行执法车运行维护。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执法力度加大导致执法车运行费用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适当增加文化市场工作及执法车运行经费项目预算,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降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218066。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