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区体育运动项目,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监管体育社团。
7.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组织运动队参加全国及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
8.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1.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12.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相关工作。
13.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品牌创建工作。
14.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交流活动。
15.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6.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划转。将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所属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承担旅游方面的行政执法权集中交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承担的其余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机构设置
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为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资源规划科、宣传科、公共文化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群众体育科、竞赛训练科、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科、文物科、产业发展科13个科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预算单位为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6,865.26万元,支出总计6,865.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增加950.26万元、 增长16.1%,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公共体育普及工程(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涪陵区2020年茶旅融合发展项目等项目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6,86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6.68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公共体育普及工程(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涪陵区2020年茶旅融合发展项目等项目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65.26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6,86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0.26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公共体育普及工程(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涪陵区2020年茶旅融合发展项目等项目资金。其中:基本支出 1,118.63万元,占16.3%;项目支出5,746.63万元,占83.7%。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65.2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56.68万 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公共体育普及工程(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涪陵区2020年茶旅融合发展项目等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97.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3.09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公共体育普及工程(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涪陵区2020年茶旅融合发展项目等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2,866.09万元,增长122.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项目经费:如旅游发展基金专项经费预算603万元;市级大型体育场馆免开资金预算100万元;公共体育普及工程(社会足球场地建设)650万元;涪陵区2020年茶旅融合发展项目230万元;市级文化专项资金359万元;市级旅游专项资金34万元;区级专项资金89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7.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3.09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公共体育普及工程(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涪陵区2020年茶旅融合发展项目等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2,866.09万 元,增长122.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项目经费支出:如旅游发展基金专项资金603万元;市级大型体育场馆免开资金100万元;公共体育普及工程(社会足球场地建设)650万元;涪陵区2020年茶旅融合发展项目230万元;市级文化专项资金359万元;市级旅游专项资金34万元;区级专项资金89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437.28万元,占8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43.64万 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项目经费支出:如旅游发展基金专项资金603万元;市级大型体育场馆免开资金100万元;公共体育普及工程(社会足球场地建设)650万元;市级文化专项资金359万元;市级旅游专项资金34万元;区级专项资金890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9.65万元,占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45万 元,增长72.7%,主要原因是新增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
(3)卫生健康支出59.42万元,占1.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农林水支出230.00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00万 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涪陵区2020年茶旅融合发展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41.96万元,占0.8%,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09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特别抗疫国债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8.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4.23万 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了部分人员经费的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奖励金(独子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公用经费176.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51万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且每年递减10%。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667.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58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新增旅游厕所建设支出;新增体彩公益金项目支出。本年支出1,667.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58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新增旅游厕所建设支出;新增体彩公益金项目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8万元,下降32.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均有所下降。二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94万 元,下降68.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均有所下降。二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6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未购置公务车。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下乡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0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数量。
公务接待费3.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对口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工作,或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8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1万元,下降27.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42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7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6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51万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1.2万元,降低18.9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均有所下降。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会议费的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3万元,下降97.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培训费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0.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20.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1%。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体育健身器材。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5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7项,涉及资金5246.63万元;由区财政局组织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资金5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拨付及时,资金使用合理规范,社会满意度较高,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为提升我区文化、旅游建设水平、营造良好的文化旅游氛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社会效益显著。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涪陵大剧院自2020年1月22日起暂停对外开放,直至6月,逐步恢复对外开放。2020年度全年演出目标任务70场,实际完成70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0万元,执行数为7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年完成自营收入301.75万元,全年平均上座率71%,服务对象满意度94%,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委由区财政局组织的重点评价项目1项,项目名称:2020年文化旅游专项经费。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1)基本情况:为打造涪陵文化旅游胜地,推出涪陵,打响品牌,让世界指导涪陵、了解涪陵、走进涪陵,从而推动涪陵地方经济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制定了白鹤梁申遗、编制全域旅游规划、助力旅游企业摆脱疫情影响等工作项目,向财政申请专项资金500万元。
(2)评价情况: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0年文化旅游专项经费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采取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了核实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3)评价结果等级为良。总体来说该项目组织管理工作有效,宣扬了涪陵地方文化、景区、特色,为涪陵地方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形象宣传。抽查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制定了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并在项目验收完成后进行了绩效自评,项目绩效管理整体情况良好。
(4)主要问题:2020年世界疫情对旅游业影响较大,受不可控因素影响,个别项目如国家一级馆复查、推动涪陵文化旅游在成渝双城经济圈的影响等未能如期完成;项目经办部门与财务部门缺乏沟通,导致部分项目资金归集不规范;个别绩效目标无法判断其具体实施内容。
(5)下一步改进建议:部分项目资金在改变资金用途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计划并上报财政批准;加强与业务部门业务事项的沟通,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核算归集;在今后的专项资金申请时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和绩效指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875528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