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区体育运动项目,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监管体育社团。
7.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组织运动队参加全国及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
8.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1.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12.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相关工作。
13.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品牌创建工作。
14.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交流活动。
15.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6.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划转。将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所属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承担旅游方面的行政执法权集中交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承担的其余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机构设置
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资源规划科、宣传科、公共文化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群众体育科、竞赛训练科、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科、文物科、产业发展科、旅游发展科14个科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491.87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3.80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费用增加。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6491.8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3.80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91.87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6491.8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3.80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费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48.55万元,占20.8%;项目支出5143.32万元,占79.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491.8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3.80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04.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350.44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项目费用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1.85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人员和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4.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350.44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项目费用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1.85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人员和项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79.01万元,占8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2.24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15万元,占1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7.97万元,增长276.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健康休养费等。
(3)卫生健康支出65.35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8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等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58.85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9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等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8.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6.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2.88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等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2.0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30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部分办公耗材价格上涨,机关运行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987.5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24.24万元,增长329.0%,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项目收入增加。本年支出1987.5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24.24万元,增长329.0%,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项目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量入为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0万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下乡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8.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对口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0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83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5.5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3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34万元,增长71.7%,主要原因是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30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部分办公耗材价格上涨,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4.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5%。主要用于采购白鹤梁申遗相关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3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2年-2024年彩票公益金区县分成资金、2023年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目前尚未反馈正式报告,区财政局将适时对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集中公开。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金津,联系电话:023-72875528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套表